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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放包容的國際法原則體系 兼顧國家與國際社會利益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國際關系最大公約數(權威論壇)

2014年06月10日08:5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中印兩國在就《中印關于中國西藏與印度之間的通商和交通協(xié)定》進行談判期間,周恩來總理首次提出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圖為1954年4月協(xié)定簽署現(xiàn)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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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4月16日至22日,第一次非洲獨立國家會議在加納首都阿克拉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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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7日,中國外交部與中國國際法學會聯(lián)合舉辦國際法研討會,紀念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發(fā)表60周年。
  本報記者 陳尚文攝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從國際法基本原則和國際關系基本準則的角度,開創(chuàng)性地闡述了廣大發(fā)展中國家對于構建國際新秩序的政治主張和利益訴求。60年來,五項原則所體現(xiàn)的國際法基本原則在內容上不斷豐富,致力于謀求各國和國際社會利益的最大交集,獲得了國際社會的廣泛認同

薛捍勤(國際法院法官)

茵茵烏(緬甸外交部戰(zhàn)略與政策研究司副司長)

薩尼·穆罕默德(非洲國際法研究所代理所長)

薩吉德·庫雷希(巴基斯坦外交部法律顧問)

根納季·庫茲明(俄羅斯外交部條法局副局長)

馬新民(中國外交部條法司參贊)

拉馬特·穆罕默德(亞非法律協(xié)商組織秘書長)

豐富和發(fā)展了以《聯(lián)合國憲章》為核心的國際法基本原則,成為國際法和國際關系史上的創(chuàng)舉

薛捍勤: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反映了《聯(lián)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二戰(zhàn)后,大量亞非拉國家擺脫了殖民統(tǒng)治,變成國際法主體,成為國際關系中的平等一員。相互尊重主權、領土完整之所以放在五項原則如此重要的位置上,是因為在殖民統(tǒng)治時期,對于弱小國家的領土占領和殖民化在當時的國際法中是合法的,干涉是天經地義的參與。這當然是不正確的。國際秩序的意義,強調的是小國、窮國、發(fā)展中國家要真正發(fā)揮自身在國際事務中的作用,五項原則作為法律原則來講,比外交政策宣示的意義要更加廣泛。

茵茵烏:五項原則中的每一條原則都是公認的國際法的一部分,它們建立了現(xiàn)代國際法的基礎。其中,五項原則的第一項,即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被寫入《國際聯(lián)盟盟約》第十條和《聯(lián)合國憲章》第二條第一款;第二項,互不侵犯被列入《聯(lián)合國憲章》第二條第四款;第三項,互不干涉內政被寫入《國際聯(lián)盟盟約》第十五條第八款和《聯(lián)合國憲章》第二條第七款;第四項中的“平等”在《聯(lián)合國憲章》序言中提及,而“互利”是基于“經濟平等”這一概念;第五項,即和平共處同樣也為《聯(lián)合國憲章》所反映。

薩尼·穆罕默德:二戰(zhàn)后,民族獨立和解放運動在亞非拉地區(qū)蓬勃發(fā)展,這是和平共處理念出現(xiàn)的歷史背景。新獨立國家要求建立基于維護國家主權平等和發(fā)展經濟的新型國際關系。以“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為內容的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就是對新獨立國家強烈的共同訴求的回應。

指導國與國關系的基本準則,其維護的共同利益經歷了從雙邊共同利益到各國共同利益的變化

薛捍勤:中國把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作為國際關系的基礎,不分國家大小、社會制度差別,中國在與160多個國家的雙邊建交法律文件中,均包含五項原則。可以說,作為國家關系的基礎,五項原則是最大的公約數。

茵茵烏:在1955年第一次亞非會議期間,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被寫入《關于促進世界和平與合作的宣言》和萬隆會議《亞非會議最后公報》的“十項原則”。此外,隨著許多國家將五項原則納入雙邊聲明和雙邊協(xié)定,其影響力不斷擴大。五項原則在當今國際關系發(fā)展中仍然發(fā)揮重要作用,國際和平與安全是全世界各個國家和人民所關注的核心。因此,和平共處這一原則絕不會因時間而褪色。

薩吉德·庫雷希:一直以來,巴基斯坦追求同所有國家發(fā)展友好關系,正是對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落實和貫徹。然而,恐怖主義威脅、無人機襲擊等肆虐,包括兒童、婦女在內的成千上萬的無辜生命因外部勢力、其他國家的“干預”而逝去。巴基斯坦一直嚴格遵守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及互不干涉內政原則,將不斷訴諸國際法和政治機制等法律手段以及對話和和平談判等方式全力遏制這些威脅。2013年,聯(lián)合國大會通過決議,稱無人機襲擊侵犯國家領土完整,導致無辜平民傷亡,并要求各國在使用無人機進行反恐任務時,必須遵守國際法和《聯(lián)合國憲章》。五項原則的普遍適用性和生命力會隨著時間發(fā)展而升華,并不斷適應新形勢下的國際環(huán)境。

薩尼·穆罕默德:1958年,第一次非洲獨立國家會議在加納首都阿克拉召開,是非洲走向統(tǒng)一的重要里程碑。會議決定,新獨立的非洲國家和非洲人民應該成為非洲團結事業(yè)的先鋒,并確認了大會決議中提出的“非洲的獨特性”,這將使獨立的非洲國家與其他志同道合國家共同就和平事業(yè)發(fā)聲。這種一致的聲音就是建立在共同的外交政策以及反對外來勢力干涉非洲國家獨立和領土完整的一致立場基礎上,共同的外交政策基于以下基本原則,一是堅定不移地支持《聯(lián)合國憲章》和尊重聯(lián)合國決議,二是堅持萬隆會議所達成的原則。

根納季·庫茲明:五項原則作為一般國際法原則,在1992年12月18日簽署的《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lián)邦相互關系基礎的聯(lián)合聲明》中有很好的體現(xiàn)。雙方聲明,中俄兩國都不在亞洲和太平洋地區(qū)以及世界其他地區(qū)謀求霸權,也反對任何形式的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2001年7月16日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lián)邦睦鄰友好合作條約》是對五項原則的進一步詮釋。該條約第一條稱,締約雙方根據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和準則,根據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原則,長期全面地發(fā)展兩國睦鄰、友好、合作和平等信任的戰(zhàn)略協(xié)作伙伴關系。

馬新民:五項原則所維護的共同利益經歷了從雙邊共同利益到各國共同利益的變化。雙邊層面上,從1954年五項原則提出到1971年新中國恢復聯(lián)合國合法席位,中國與50個國家建立外交關系,共同利益主要限于政治軍事安全、交通、工農業(yè)、科教、文化等雙邊領域。1972年到1991年冷戰(zhàn)前,中國與69個國家建立外交關系,除雙邊共同利益外,由于中國參與聯(lián)合國事務,中國與外國在國際和地區(qū)問題上的合作增加,共同利益主要集中在政治安全、經貿等領域。冷戰(zhàn)結束以來,世界總體形勢從緊張走向緩和、從對抗走向對話,中國與33個國家建立外交關系,中國與其他國家雙邊關系的長足發(fā)展使國家共同利益的廣度和深度都在擴大,中外共同利益不僅在傳統(tǒng)領域有所增加,而且在反恐、環(huán)保、信息通信、投資、新能源、航空航天、執(zhí)法和司法等新領域也產生了共同利益。在全球層面,中國與外國在國際和平與安全、經濟增長等問題上的共同利益增加。

國與國之間相互依存日益緊密,求和平、謀發(fā)展、促合作成為各國人民的普遍愿望和國際社會的共同追求

馬新民: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重要意義,在于它兼顧了國家利益和國際社會的利益。60年來,五項原則核心理念的發(fā)展演變就說明了這一點。

第一,五項原則中體現(xiàn)保護國家利益的相關原則有了新發(fā)展,并新增公平正義的“法治觀”等內容。首先,主權原則與時俱進。60年來,國家主權雖面臨挑戰(zhàn),但地位依然穩(wěn)固,國家主權平等仍是國際法的基本原則,是五項原則的根基。國家的對內主權與對外主權在同步發(fā)展,一是對外主權趨于平等,如國家尊嚴、各國平等參與國際事務包括國際立法和加入國際組織的權利得到普遍認可;二是對內主權內容更加充實和廣泛;三是主權的內涵從強調權利到兼顧義務和責任。其次,不干涉內政原則的適用出現(xiàn)了一些新變化,但不干涉內政原則的本質沒有變。不干涉內政原則作為五項原則的核心內容,是國家主權的必然要求。再次,公平正義理念得到普遍認可。促進公平正義是五項原則的內在要求,是國際法治的核心。各國應依據國際法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相互尊重自由選擇爭端解決方法的權利。

第二,平等互利原則與和平共處原則新增了積極的“和平安全觀”、合作共贏的“發(fā)展觀”新理念,體現(xiàn)了五項原則保護國際社會共同利益和價值。首先,積極的“和平安全觀”。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內涵由國家間不發(fā)生武裝沖突,向國家穩(wěn)定和秩序轉變。和平觀從無沖突的消極和平到長期穩(wěn)定的積極和平,不僅要求各國避免戰(zhàn)爭或武裝沖突,不侵犯,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而且要求采取措施預防沖突,并通過建設和締造和平以及裁軍等手段控制和解決武裝沖突,旨在實現(xiàn)以長期穩(wěn)定為基礎的持久和平。其次,合作共贏的“發(fā)展觀”。促進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是五項原則的目標。各國從平等互利基礎上的相互發(fā)展,過渡到以共贏為目標的合作發(fā)展、共同發(fā)展、可持續(xù)發(fā)展的命運共同體。

拉馬特·穆罕默德:當前世界面臨著諸多挑戰(zhàn),地區(qū)沖突、跨國有組織犯罪、貧富差距擴大、氣候變化問題、人口與資源困境等等。印度前總理尼赫魯曾經說過,如果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能夠在所有國家的相互關系中獲得認可,那么世界就幾乎不會有任何沖突和戰(zhàn)爭。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必須在21世紀的國際法體系中繼續(xù)發(fā)揮重要和實質性作用。

根納季·庫茲明:面對新形勢下的國際挑戰(zhàn),應建立機制加強和弘揚和平共處原則以保護其不受侵犯,通過包括上海合作組織、亞信峰會等區(qū)域合作組織和機制,加強其在地區(qū)內乃至全世界范圍內的推進和踐行。

薛捍勤:在國際環(huán)境深刻變化的大背景下,意識形態(tài)沖突、社會制度文化傳統(tǒng)不同帶來的矛盾和爭議還將存在很長一段時間,因此,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仍有很強的生命力。新形勢下,中國要堅持和發(fā)揚和平共處五項原則。隨著中國在國際社會中發(fā)揮的作用越來越凸顯,五項原則國際法理論和實踐也要相應地更加豐富。在聯(lián)合國工作過的人都知道,中國外交在處理國際事務上一向合情入理。從國際法原則角度出發(fā),中國在解釋自身立場時,要讓更多人聽得到、看得見。在理論、實踐等諸多方面,中國在國際舞臺上應更大地發(fā)聲,要用其他國家人能聽懂的國際法語言講。一個強國必須要有如此的實力,軟實力的提升,更深層的是一國的治理理念能夠被國際社會所廣泛認同。

(本報記者陳尚文、張夢旭采訪整理)

版式設計:蔡華偉 

《 人民日報 》( 2014年06月10日 2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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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楊牧、常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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