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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沉船事故啟動法律程序 船員或判不作為故意殺人罪

2014年06月10日13:35    來源:中國廣播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韓沉船事故啟動法律程序 船員或判不作為故意殺人罪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韓國二十年來最嚴重的“歲月號”沉船事件,現在已經過去了近2個月,但是韓國全國上下依然深陷在巨大的悲痛之中。截至昨天(9日),沉船事故造成的遇難人數升至292人,仍有12人下落不明。搜救進行的同時,針對“歲月號”船員的正式審理程序也正式開始了。今天,韓國將對涉事船員進行第一場審判。

據了解,“歲月”號沉沒時,船上共有船務人員29人,其中22人生還,生還船員中15人是負責船只航行的航務人員,另7人為廚師等其他服務人員。韓國檢方近日說,沉沒客輪“歲月”號15名幸存航務船員已經全部被逮捕或拘留。

已有的證據表明,“歲月號”沉船事件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次人禍。“歲月號”事件發(fā)生后,韓國總統(tǒng)樸槿惠就指出,“歲月號”船長和部分船員在事故發(fā)生后沒有及時救助乘客,反而自顧逃生,這種行為以人類的基本常識很難理解,無異于殺人,因此敦促司法當局嚴肅追查其刑事及民事責任。根據韓國法律,他們可能將被如何判罰呢?

早在4月23日,韓國檢警聯(lián)合調查本部初次逮捕或拘留涉事船員時,就已經考慮以涉嫌遺棄致死、因工作過失導致客輪沉沒、違反《海難救助法》等罪名進行介入。隨著調查的深入,檢警聯(lián)合調查本部發(fā)現在涉案船員中,沒有任何人采取救助乘客措施,因此調查本部正考慮對這些船員適用“不作為故意殺人罪”的法律規(guī)定。如果在此次“歲月號”沉船事件中,韓國司法機關以“不作為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將開啟國際間在追究海難事故類犯罪的一個先例。而根據韓國刑法第250條殺人罪的規(guī)定,判處五年以上到十五年有期徒刑甚至更重的刑罰都在選擇之中!

法律的判罰還在路上,是非對錯,每個韓國民眾心里也許已然寫下了結論。沉船事故發(fā)生之后,韓國政府面臨了來自韓國社會和輿論的巨大壓力。上個月發(fā)布的一份民調數據顯示,韓國總統(tǒng)樸槿惠的支持率大幅下滑11個百分點。中國國際廣播電臺駐韓國記者陳濛做出介紹。

陳濛:結果顯示,對樸槿惠政府給予肯定性評價的受訪者占48%,給予否定評價的占40%。其余12%的受訪者選擇了不置可否、不知道或拒絕回答。與兩周之前所做的同類民調相比,韓國政府的支持率大幅下滑11個百分點,而否定率則大幅增加12個百分點!

壓力之下,韓國政府多次道歉并下重手改革了政府部門。在中國國際問題研究所研究員楊希雨看來,這些措施都是“被迫”的舉動。

楊希雨:這種不滿本身其實已經給本屆政府造成巨大壓力了,所以政府才出來說比方總統(tǒng)親自含淚致歉,然后下重手,頗有壯士斷腕的氣概,把一個存在了多年的政府執(zhí)法和救援部門給解散了,這確實是一個非常罕見的動作。而這個對作本身要是仔細的分析已經遠遠超出了問責制的范疇,比方說要是問責制那這個部門在救助不利時,這個部門從首長到具體官員可以受責罰,甚至可以追究法律責任,但是把整個的部門砍掉,這個舉措本身就不僅僅是問責了,而是要下決心對目前政府管理結構的頑疾進行結構性的改造,在我觀察它是一個被迫的舉動。(王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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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覃博雅、常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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